温政办〔2002〕4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温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5号),设置温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由市委宣传部承担的市委高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二)新增的职能: 1.实施中专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专业设置的审批、招生计划的制订、毕业证书发放及管理等; 2.审批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费的收费标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市委提出的“科教兴市”战略,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编制教育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检查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师范院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宏观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指导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五)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市高校、中专招生工作,管理和监督市区中学招生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八)负责统筹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经费;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并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九)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促进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教育工作的友好往来。 (十)管理和指导市直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和监督市直属学校和单位的财务、基建、国有资产和教工住宅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配备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督政和督导工作,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各级各类示范学校、市直各类学校(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完成国家教育督导团、省教育督导室和市政府交托的有关督导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安全保卫、档案、宣传、信息、调研、文史建志、会务、财务、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规处 督促和检查各地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教育方面重要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行政案件的协办和办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法制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有关教育普遍性、倾向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教育行政复议工作。 (三)政治工作处 负责制订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教师校长队伍和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任免、党务、统战、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市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资格确认和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涉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以及涉外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和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的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投入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和教育财务的年度统计工作;负责筹措教育经费和市本级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市本级校舍总体规划、基建计划、基建统计、建设方案、项目报批、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决算审核等工作;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财产、产权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管理市直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全市教工住宅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培训。 (五)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高等教育;负责检查和指导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县、乡级教育行政干部和乡镇教育分管领导干部的培训;负责制订全市师资培训规划和在职教师、学校领导干部上岗培训进修以及培训期间的思想、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在职教师学历提高工作;做好高校、教师进修院校和民办高校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中等教育处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贯彻党、国家和地方有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素质教育;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市普通中学及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非学历职业培训、民办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以及毕业证书的发放和管理;负责组织中学毕业会考和职业、成人高中的技术等级考核,验印、发放高中段毕业证书和初中后、高中后职业培训证书;制订或修订市级教育强镇、重点中学、示范性初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民办学校的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提供职工岗位培训信息和全市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中等教育学校建立、撤销、调整的审核工作。 (七)小学(学前)教育处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基础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市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和扫盲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年度招生计划;制订或修订示范性幼儿园、示范性小学办学标准和民办幼儿园、小学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直属学校管理处 督促和指导市直学校和市其他机构举办的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有关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市直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检查和监督市直学校和市其他机构举办的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中学毕业会考,做好学籍管理,验印和发放毕业证书;协助政治工作处对市直学校校级领导进行培训、培养和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 (九)学生工作处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德育、体育、美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开展文明学校、文明班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负责学校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心理卫生等工作,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等有关工作;指导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和协调家庭教育;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负责市直学校学生工作,协助团市委、市少工委和市关工委做好机关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督导处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参与制订地方性教育政策和措施,制订与教育政策、法规相配套的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申报省级各类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承办国家教育督导团、省教育督导室交办的督政、督学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编制为47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1名;中层领导职数18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 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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