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瓯海区瞿溪镇第三小学等7所学校进行省级示范小学督导评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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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龙湾区、乐清市、瑞安市、苍南县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和有关学校的申报,经研究,决定派出评估组对瓯海区瞿溪镇三小等7所学校进行省级示范小学督导评估。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瓯海区瞿溪镇三小 瑞安市飞云镇小 龙湾区永中镇二小
乐清市柳市镇三小 瑞安市塘下镇小 龙湾区沙城镇一小
二、评估程序
听取学校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和各项办学设施,观察师生课内外活动情况,分组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与学校负责人和师生进行个别访谈,反馈评估意见。
三、评估要求
各有关学校要根据省示范学校标准,认真做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并安排好配备评估检查的人员。评估期间,学校要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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