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头县实验中学等14所学校进行省级示范学校督导评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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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示范学校评估工作规定和有关学校的申报,经研究,决定对洞头县实验中学等14所学校进行省级示范学校督导评估。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
(二)9月24—25日 泰顺县育才初中
(三)
二、评估程序
听取学校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和各项办学设施,对师生进行个别访谈,观察师生课内外活动情况,评估组汇总讨论,反馈评估意见。
三、评估要求
各有关学校要按照省级示范学校的标准,认真做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安排好配合评估检查的人员。评估期间学校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对评估组的生活接待要一切从简。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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