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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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温州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办法》和有关学校的申报,经研究,决定派出评估组对温州市建设小学等27所学校进行温州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二、评估程序
(一)学校向评估组简要汇报自查自评情况(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二)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及各项办学设施,观察师生课内外各类活动情况,查阅台账资料,师生访谈,全面了解近年来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努力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及所取得的成效。
(三)评估组依据《温州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逐项分析评议,并初步反馈评估意见。
三、评估要求
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等各项迎评工作,并为评估组准备人手一份的自查自评报告、工作用表、作息时间表、课程安排表、课表、校园分布示意图等相关评估材料(共5份)。评估期间,学校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安排好配合评估组工作的人员,积极向评估组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的信息,对评估工作的生活安排要一切从简。
附件下载:温州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安排表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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