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市、区)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教育投入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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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决定》,保障教育经费依法投入,经研究,决定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县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是否依法做到“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两个提高”(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二)2010年度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三)2010年度县(市、区)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的比例。
二、督查程序
(一)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按要求填写工作用表(见附件);
(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业人员核查相关上报数据;
(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派出督查组抽查部分县(市、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近两年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认真填报工作用表,并与4月27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信箱ddc@wzer.net,并将纸质工作用表盖章后,上报温州市教育局督导处。联系人徐亚兵,联系电话88636604。
附件下载:2010年县(市、区)教育投入专项督查工作用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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