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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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直属学校按照《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全面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意见》(温教督〔2011〕34号)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出台相应的评价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09〕47号)以及《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全面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意见》(温教督〔2011〕3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属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标设计
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分“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基础性指标”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学校统一的规范要求,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是所有学校必须达到的要求。
“发展性指标”是由学校依据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及特点自主选择提出,是学校个性化发展目标的具体陈述,具有主体性和发展性特征。学校在确定发展目标、设计发展性评价指标时,需要参考发展性指标设计指南。
本实施方案中“基础性指标”共设定A级指标3项,B级指标12项,另有警示指标5项。“发展性指标”共设定A级指标14项(其中A12、A13专供职业高中选用),B级指标38项,供不同学校选择。
各直属学校必须参与全部“基础性指标”和6-8项“发展性指标”中的评价。“发展性指标”中4项(A1、A9、A10、A11)为必选指标,加2-4项学校自选或自创指标。不同等级学校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和具体办学实际选择或自创2-4项发展性指标,其要求如下:
1.普通中小学:
基础性指标+6项发展性指标[其中4项为必选指标,另有2项为自选指标];
2.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市重点中学、市示范中小学:
基础性指标+7项发展性指标[其中4项为必选指标,另有3项为自选指标(可有1项为自创指标)];
3.市现代化学校、国家和省重点中学、省示范中小学:
基础性指标+8项发展性指标[其中4项为必选指标,另有4项为自选指标(可有2项为自创指标)]。
三、评价方法
(一)各直属学校要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全面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意见》(温教督〔2011〕34号),认真制定本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学校发展规划实施启动前,各校要及时将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发展性指标的评价标准、指标分值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和市教育局直管处审定。
(二)学校发展规划实施后,每年需自查自评一次。各直属学校应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将当年的自评报告和新一年的发展目标、主要措施等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和市教育局直管处。
(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从2012年起,每年对直属学校发展规划实施及年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形成性评价。
(四)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从2014年起,每三年对直属学校发展规划实施及发展目标达成情况进行一次终结性评价。
(五)直属学校发展规划实施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与直属学校十大行动计划年度考核、校长年度绩效考核有机结合,一并进行。
四、评价结果
(一)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总分200分,其中“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各100分。“发展性指标”各项指标的分值由学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各项之间分值要相对均衡。
(二)学校发展性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180分及以上为优秀,160-179分为良好,130-159分为合格,13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温州市教育局从2011年起将学校发展性评价结果,作为直属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校长任期目标考核、任免、奖惩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说明
本实施方案供市直属学校在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时使用,各县(市、区)也可借鉴使用。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教育局督导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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