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教育局: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温教督〔2012〕79号)和有关学校的申报,受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决定对瑞安市东新学校等5所学校(见附表)进行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现场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申报一级的学校为每校1天,申报二级学校的为每校半天。各校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程序和内容
听取学校自查自评情况汇报;核查台账资料;实地察看校容校貌,观察师生风貌及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情况;组织师生座谈会,与学校领导和师生个别访谈;反馈评估意见。
请学校按照《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操作标准(2016年修订版)》提供全部28项C级指标的相关台账(可以是电子资料)以及申报表、工作用表及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方案一式五份。
三、评估要求
(一)学校要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配合评估组做好检查评估工作;要如实向检查评估人员反映情况,认真对待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落实整改措施;要严格执行省、市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评估组要有重点地指导、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对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水平与申报等级有较大差距的学校,应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
附件 :
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学校名单(第一批)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
2016年9月5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学校。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