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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主抓三个重点 加快促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时间:2017-10-10 10:33:39 浏览次数: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州市以90后教师陈莹丽先进事迹宣传教育为契机,从政策支持、专业提升、机制保障等方面,加快促进乡村学校教师专业成长,努力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重点推出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在市三层次骨干教师评选培养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每年在乡村学校建立10个(含)以上市级“名师工作室”,建立100个(含)以上县级“名师工作室”,通过工作室平台带徒带教,培养乡村骨干教师。同时,在现有职称评聘结合制度下,主动创造条件,向农村和基层教师倾斜: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结合乡村教师的工作特点,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农村学校中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教师。

二是重点保障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改革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模式,全面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城区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方法,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方面给予乡村教师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并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规定提取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做到专款专用。教师培训经费优先保障乡村教师培训需要。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培养,积极争取“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骨干教师与校长的培训。

三是重点加快优质师资城乡均衡。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在同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重点推动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15%。各地将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2017年9越14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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