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廉政建设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教师节中秋国庆等节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时间:2017-10-10 16:39:56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教师节、中秋、国庆将至,根据上级纪委和教育部等有关精神,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严明有关纪律

各地各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严禁用公款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各地各校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管理教育力度。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的六条禁令”,引导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全体教师自觉拒收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倡导文明的尊师重教理念,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

三、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无视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坚决刹住教师节、中秋、国庆“三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切实巩固整治“四风”的成果,在新学期开始之际,展示新气象、新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温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8635200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