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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7-10-10 16:45:13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市局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温委办发〔2015〕1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包括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每年年初组织召开市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对市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分析。

4.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具体工作部门(单位)。

5.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每年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直属学校(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考核。

6.认真总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7.加强与市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的业务联系,及时分析研判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廉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选好用好干部责任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书面征求意见、干部轮岗交流、廉政谈话等制度,坚持按好干部“五条标准”选任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各项制度,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10.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维护群众利益责任

11.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保持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及时处理、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等联系群众制度。

12.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坚决整治教育乱收费、违规办班补课收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带生、收受礼品、违规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规范权力运行责任

13.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将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2次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每年至少1次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作廉政专题报告,每年至少组织安排1次廉政党课。

14.强化权力制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职责权限,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

15.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

16.深化教育系统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促进权力阳光运行。

(五)支持执纪办案责任

17.支持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支持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提供各项工作保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18.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听取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情况汇报,对其提出的廉政建议及时研究,抓好整改落实。

19.领导班子成员收到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材料,及时批转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六)做好示范和表率责任

20.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21.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2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职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1.全面负责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主持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

3.主持召开局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专题研究局班子和市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

4.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年至少1次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5.加强对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6.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部门(单位),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

7.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请示,及时签批,提出意见。

8.亲自批阅重要信访举报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9.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带头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每年年底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0.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责任清单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分管工作,提出在分管工作领域的贯彻落实意见建议。

3.参加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其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4.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年至少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消除风险的意见建议。

5.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年至少1次与分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发现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6.收到检举、控告材料,及时批转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机关纪委处理,对其提出的涉及分管工作范围的建议,认真研究措施加以整改。

7.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动情况。

8.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中共温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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