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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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全方位监督,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发生,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作,现就进一步深化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1年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以积极防范为目标,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在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业务工作与廉政工作、思想防范与制度制约的有效结合,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实施对象 本次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对象为市教育局机关干部、市局直属学校(单位)的领导干部。 三、工作主要内容 (一)明确排查要求。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按照“三个对应”,即廉政风险内容与单位工作职责对应,个人廉政风险内容与单位廉政风险内容对应,廉政风险内容与廉政措施对应的要求,进一步认真排查廉政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二)明确风险等级。按照权力大小、腐败风险发生几率等,由高到低将廉政风险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市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学校要根据单位特点和工作薄弱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并结合实际划分等级:从事涉及人、财、物管理和有执纪执法权等工作岗位,一般应列为一级风险点,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从事不直接涉及人、财、物的管理,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工作岗位,一般应列为二级风险点,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从事不涉及人、财、物的管理、且工作内容较公开透明的岗位,一般应列为三级风险点,由内设机构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 (三)完善内控机制建设。要围绕人、财、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廉政制度、监督制度执行的违规处罚性制度,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加强对各类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诫勉提醒,督促整改,及时化解风险,抓早抓小。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问责,凡因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在全面排查防控的基础上,围绕招生、人事、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等领域的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增强制度建设的有效性和执行力,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 (三)建立单位和个人廉政风险档案。实行单位和个人廉政风险建档管理,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学校(单位)在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的基础上,填写《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附件1);局机关干部、直属学校(单位)领导干部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附件2)。以上对象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留本处室、学校(单位)存档,另一份于7月10日前经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纪检组(1708室)备案。联系人:陈建东,电话:88630118,675220。学校(单位)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可由学校(单位)参照要求,自行建立廉政档案加强管理。
附件:1. 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2. 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中共温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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