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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动态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0-10 17:28:31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2017年度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动态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4日

 

2017年度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动态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市局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动态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围绕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与执行、廉洁自律、自查自纠5个方面内容进行,设基础分100分。动态考核时对未按照要求完成的项目进行扣分,每类分值扣完为止。另外设置加分项目,加分上限为5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一)实行动态考核。平时围绕考核内容适时组织有关专项工作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及排名;年终由市局相关处室根据考核办法对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考核赋分,不再组织到学校(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二)综合评定。考核在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局机关纪委负责;根据动态考核情况,年终由局机关纪委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加分和定档办法

(一)加分办法。反腐倡廉的做法经验在市级得到推广的加2分,得到省级及以上推广的加5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受市级表彰的加2分,受省级表彰的加5分。

(二)定档办法。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个档次分别进行定档:市局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分别按20%的比例,择优确定为优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等次定为不合格:1. 学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禁令”被上级部门查实且情节严重的;3.违反作风效能建设规定,被上级部门查实3人次及以上的;4.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余的学校(单位)考核等次定为合格。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为优秀的学校(单位),由市教育局予以通报表彰。

(三)领导干部违反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列为“负面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单位),不得参评集体综合类先进,取消其主要领导的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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