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关于开展市直属学校(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巡察工作的通知 | |||
|
|||
各有关市直学校(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直属学校(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规范管理,推动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市教育局党委关于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直属学校(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1.设计、施工、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文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规避公开招投标的情况。 2.合同签订是否合理合法。 3.补充施工合同的签订情况。 (二)工程变更的原因和费用调整是否合理。 (三)工程索赔的原因及费用的合理性。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形象进度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故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五)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工程建设超概算、超预算、超工期的情况及原因。 (六)竣工决算办理情况。 (七)是否存在领导打招呼影响正常的招标、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等情况。 (八)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二、巡察范围 2015年以来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建成投用项目、2016年度部分市直学校小型基建项目、2017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在建项目。 三、巡察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谈话、现场查看、向知情人询问、查阅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和财务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巡察时间 2017年3月中旬—6月底。具体时间由巡察组提前一周通知。 五、巡察组人员组成 巡查组以蔡亚里同志为组长,成员由翁旭凤、陈建东、张伟杰、周卓章、林少莹、周文雅等同志组成。联系人:翁旭凤;联系电话:88636302(666312)。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巡察准备。被巡察单位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巡察的内容,做好巡察工作准备。要提前准备好前期征地拆迁资料、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地质资料、设计图纸、概预算、招投标资料、正式签订的经济合同、验收资料、工程联系单、监理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竣工图、各种会议纪要、财务资料、工程款支付及基建报表等相关资料。 (二)认真配合巡察。要认真落实巡察组的各项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抓好整改。各被巡察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主动查找不足,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按要求抓好整改。
温州市教育局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2017年3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