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评估院属温州市教育局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职能,是浙江省首家地市级教育评估专门机构。因工作发展需要,亟需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招聘教育测量评价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有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合作协调能力。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基本素养。
3.身体、心理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具体条件
1. 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测量评价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或有教育心理学和数学统计专业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掌握现代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能运用心理学、测量学、统计学等理论与技术开展问卷等工具开发及分析;熟练使用Spss等统计软件开展相关的统计分析;掌握一定的教科研方法,有良好的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
二、招聘程序及待遇
(一)招聘时间及方式
请应聘人员填写《温州市教育评估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附1份个人简历(含相关佐证材料),发至邮箱:314710511@qq.com。温州市教育评估院考核领导小组初审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二)资格审查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参加考核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聘用对象名单,拟聘用对象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视作自动放弃。
拟聘用对象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由温州市教育局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我院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确立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测量评价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7月15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其他告知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整个招聘过程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咨询电话:0577-88630017陈老师;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教育局纪检组1708室,0577—88635200。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教育评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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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教育评估院2018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温州市教育评估院2018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温州市教育评估院2018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1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2018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岗 位 表
招聘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 名额 | 招聘条件 |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地区 | 专业要求 | |||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 | 专业 技术人员 | 1 | 教育 测量 评价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 硕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掌握现代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能运用心理学、测量学、统计学等理论与技术开展问卷等工具开发及分析;熟练使用Spss等统计软件开展相关的统计分析;掌握一定的教科研方法,有良好的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 |
附件2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2018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 名 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 照 片 | ||||
籍贯 |
| 婚否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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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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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所学 专业 |
| 本科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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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所学专业 |
| 研究生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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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等级 |
| 计算机 等级 |
| 爱好和 特长 |
| 身体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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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曾任何种职务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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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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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从高中写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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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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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或主要研究成果 |
(可另附材料) |
附件3: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2018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
1.本人身份证;
2.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证书或学校证明;
3.获得奖励或主要研究成果(含专业论文发表)证书或期刊等;
4有大型教育评价项目研究实践或实习经历的须提供经历证明材料;
5.空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1张;
7.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还需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