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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温州市系统心理咨询研习培训班(三阶)的通知
时间:2017-11-01 16:57:51来源:市教育局
时间:2017-11-01 16:57:51来源:市教育局
各有关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7〕13号),决定举办温州市系统心理咨询研习培训班(三阶)。完整参加这次培训的学员将获得“至善明德教师三阶培训”的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温州市系统心理咨询研习培训班(三阶)学员(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心理咨询的顾问技术、对话技术及元运动的学习及演练。采用短讲、模型研讨、游戏及各种促学活动、个案示范、分组练习、集体练习、个案交流等形式。
三、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时间11月22日至25日,学员于22日(周三)上午9:30以前报到,报到地址:温州市第三中学(温州市小南路36号),10∶00正式开课。下午4:00公车到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雁荡分院(乐清市雁荡镇响岭街12号)。联系人:吴郁葱,联系电话0577-85511581,13868772516。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包括食宿费)由温州市教育局支付,交通费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
请学校通知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附件:1.温州市系统心理咨询研习培训班(三阶)学员名单
2.温州市系统心理咨询研习培训班(三阶)课程表
温师函〔2017〕 128号 关于举办温州市系统心理咨询研习培训班(三阶)的通知.docx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17年11月1日
抄送: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