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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
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对2017年下半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7-88638072。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13日
考生号 | 科目名称 | 违纪情况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713106021 | 化学 | 5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713301615 | 历史 | 5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713308350 | 化学 | 5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713500158 | 地理 | 5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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