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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被认定违纪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科目、违纪行为、处理依据以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88638072。
准考证号 | 违规科目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1733032915500134 | 数学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第五条、第六条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733032915500134 | 外语 | 同上 | 同上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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