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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11-27 15:21:26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政教督〔2017〕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督查时间

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

三、督查内容

主要围绕师德师风建设、依法从教、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督查,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督查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在册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一园不漏、全面覆盖、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办园条件不达标的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关停。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的安全健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将对县(市、区)幼儿园进行抽查。

联系人:市教育局督导处黄玉芬,电话:88631280;市教育局基教处陈苗,电话:88636007。

 

附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要点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1127

附件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要点

1.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临时办园点必须在今年年底之前给予消除。

2.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安保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足额配备,资格资质符合要求。

3. 教职工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无索要收受家长红包或礼品等行为。

4.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并每年进行体检。

5.教师和保育员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要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教育倾向,严禁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

6.园舍建筑安全,没有安全隐患,远离污染源。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的体育设施有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无安全隐患。班级活动室空间透明、可视,便于管理人员或家长及时查看幼儿在活动室的动态。

7. 装备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及简易实用的防护器械。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8.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要求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预防消毒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执行厨房操作要求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9.家长提供的药品要按时、按量让孩子服用,做到专人管理,有登记、有记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10.幼儿园要加强风险管控,强化教师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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