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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2018年研考考生一份“温馨提醒”礼物
发布日期: 2017-12-18 17:15 来源: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字号:[ ]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7年12月23日-25日举行。我市2018年研考报名人数达7600余人,比上年增加了1300多人;我市共设6个考点,256个试场。距离考试越来越近,在考研“最后一公里”阶段,大家应该注意什么呢?市教育考试院提醒我市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注准考证和考试时间

(一)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20171214日至12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本人《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

    科   目       期

 

    时  间

12月23日

12月24日

上午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综合

能力

业务课一

下午

(14:00-17:00)

外国语

业务课二

注:1225日将有少量考生参加超过3小时的考试,开始时间为上午8:30,考点设在温州二十一中。

 

二、了解考试地点并熟悉赴点路线

 

(一)温州市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地址见下表

 

考点名称

地址

温州中学

瓯海区温瑞大道1002

温州市第三中学

温州市小南路36

温州市第十九中学

温州市上陡门住宅区11组团南首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温州市龙方路138

温州商学院

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二)特别注意

 

1.考前一天(1222日)下午15:00以后,考生可以去考点门口熟悉考场分布及路线情况;特别是在温州商学院考点参考的考生务必从温州商学院的正门(南大门进入考场),以免耽误进场时间;

 

2.考生要提前准备去考点,要充分考虑交通情况,以防考试迟到。

 

三、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记得带上身份证准考证

   2. 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3. 考生千万不要带手机进入考场考试,若带了,考前要自觉关机放在考场放包处,否则将以作弊处理。

   4.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考生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5.考生考前要仔细阅读《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请按相关要求赴考。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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