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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17年温州市初中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活动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 2017-03-02 00:00:00

 

温教研初函〔2017〕56号

 


关于举行2017年温州市初中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推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扎实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市教研院工作计划,决定举行温州市2017年初中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全市初中在校学生由个人或小组合作产生的综合实践活动的优秀成果均可参加评比,成果必须原创,杜绝抄袭。实践活动成果范围包括: 校园活动、探究活动、校外活动、中华传统节日活动等。

二、成果要求

1. 评比的成果材料应如实地反映学生在某一主题活动中,通过多种实践方式(如调查访问、实验观察、设计制作、文化展示等)取得的学习成果和真实体验记录,内容丰富,思路清晰。

2. 成果的作者应是学生。可以是个人成果,也可以是集体成果。集体成果可以署集体名,也可以署主要作者的名字(不多于6个)。指导老师不超过2个。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同类评比或征集活动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

3. 成果以文字说明为主,适当配以图片和图示。题目自拟,体裁不限。

4. 成果说明应简洁明了,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5. 上报成果时,应将学生所写的文本、实物作品照片(按正俯视、视三个视角拍)和实践过程的照片,作为附件一起打包递交。

三、推荐篇数

各县(市、区)教研室和市局直属学校通过选拔推荐。推荐的篇数分配如下:文成、泰顺、洞头、经开区各6篇,其余县(市、区)10篇。

市直各校报送1-3篇,经初评后,推荐10篇参加市级评比。

四、报送要求

市直中学和各县(市、区)将参评成果相应的电子文稿和推荐目录(Excel表格填写)放在一个文件夹打包后发送至邮箱:754204340@qq.com。(邮件主题为:地区或学校名+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名称),截止时间为2017430日。

联系人:夏陈伟,电话:13587691186611186)。

 

附件:2017年温州市初中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推荐目录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1732

附件1:推荐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