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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
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对2017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88638072。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2017年4月14日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1742600034 |
技术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
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1743109846 |
技术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
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1742902048 |
物理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
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1743311908 |
技术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
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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