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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温州市第十五届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评比的说明
来自:瑞星(温州) 发布时间: 2017-05-31 00:00:00

关于2017年温州市第十五届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评比的说明

一、参评对象

全市在校高中学生由个人或小组合作产生的活动成果均可参加评比,但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同类评比活动中获奖成果不再参加评比(如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小论文比赛)。

二、成果要求

成果材料应如实地反映学生在某一主题活动中,通过多种实践方式(如调查访问、实验观察、设计制作、文化展示等)取得的学习成果和真实体验记录,内容丰富,思路清晰。成果包括①学生在学科学习中自主发现问题,并通过课题形式对问题开展有一定深度的拓展性或跨学科的课题研究。②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进而从社会生活中发现问题、形成课题,并以调查为主要搜集信息手段进行的课题研究。

三、材料要求

文字报告以文字说明为主,包括封面、摘要、正文和附件。各项基本要求如下:

1.封面标明课题名称、研究时间、学校、班级、作者(署名不超过6人)、指导老师(署名不超过2人)。

2.摘要控制在250字以内。

3.正文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并统一用A4纸,宋体小四号,行间距为固定值22磅。

4.附件是帮助评委了解研究过程真实性、科学性以及成果的一些原始文字材料和写就的小论文,附件总页数一般情况控制在A4纸10页以内。

5.推荐成果以文字报告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两种形式同时报送,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市局直属各高中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成果的文字报告的纸质稿一式2份、参评目录表(含题目、学校、作者、指导师)同时报送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张庆勉老师处(温州教育大楼916室)。成果电子稿(含目录表)同时发至88380349@163.com。(纸质稿、电子稿、目录表缺一取消参评资格)

四、参评名额

瑞安、苍南、乐清各60项,平阳、永加、瓯海各45项,龙湾、文成、泰顺各30项,洞头、经开区、市局直属高中各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