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公文
您的位置:
> 教科研公文 > 规划办文
规划办文
关于评选温州市(2015—2016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自:温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7-06-19 00:00:00

 

 
温教科规办〔2017〕10号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温州市(2015—2016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研室,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科研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的实践研究,总结和推广各地教科研工作经验,根据《关于评选浙江省(2015—2016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科院〔20172号、浙教规办〔20171)精神,决定开展温州市2015—2016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以及推荐参加省级相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科研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县(市、区)教科研部门,中小学、幼教、职教等学校。

(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中小学、幼教、职教等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和专职教科研人员。

(三)推荐省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的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条件及要求在浙江省教科院网站下载参阅)。

二、评选条件

参照浙江省2015—2016年度教育科研先进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数量

1.市级教科研先进集体40个(含推荐省级15个)

市直

鹿城

龙湾

瓯海

洞头区

乐清

瑞安市

永嘉

文成

平阳

泰顺

苍南

经开

5

3

3

3

2

4

4

3

2

4

2

4

1

2.市级教科研先进个人60人(含推荐省级25个)

市直

鹿城

龙湾

瓯海

洞头区

乐清

瑞安市

永嘉

文成

平阳

泰顺

苍南

经开

10

5

5

5

2

5

6

5

2

6

2

5

2

    以上两个项目择优向省级有关评选推荐,材料按省级要求重新上报。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二)申报单位、学校和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1(见附件23);如有需要,在申报表左上方注明有附件可随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合订成册。如是专著,提供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专著内容简述报告,和其他材料一并合订成册,无需提交专著。材料年限为20157月至20176月。经所在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教科规划办。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推荐表须经县(市、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与市级评选材料一起上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将申报材料审核后,于630日前寄(送)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教科室叶芬老师收(温州教育大楼908室,电话:88610378),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705338030@QQ.com,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五、评选办法

(一)本次评选采用限额申报,差额评选,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2015—2016年度)相关项目的评选。

(二)县(市、区)推荐工作由县级教科研室负责,名额分配要兼顾各学段,要有一定比例的农村学校(指县城关镇以外);市局直属学校直接报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各县(市、区)教科研室组织初评,排出先后次序,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

(三)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组织人员到所推荐的学校抽查复评,待省级两项评选结果正式公布后,确定市级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名单,并发文公布。

 

附件:

1.温州市(2015—2016年度)教育科研先进评选条件

2.温州市

 州市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4.各县(市、区)申报温州市(2015—2016年度)教科研先进分类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19

 

附件.docx

 

                                                          

抄送: 市教育局。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