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教科所(室),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市各类课题结题和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与数量 1.2017年度应结题及2016年度延期结题的省教科规划、省教研系统立项课题、市级各类立项课题,包括教科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教师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教育技术专项研究课题、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第二批优秀科研成果推广与深化研究课题。 2.2017年度应完成的教师小课题。各县(市、区)教师小课题由县(市、区)规划办负责结题评审工作,并推荐优秀课题参加市优秀成果评审。推荐数如下: 单位 | 鹿 城 区 | 瓯 海 区 | 龙 湾 区 | 瑞 安 市 | 乐 清 市 | 永 嘉 县 | 平 阳 县 | 苍 南 县 | 文 成 县 | 泰 顺 县 | 洞 头 区 | 经开区 | 数量 | 15 | 15 | 10 | 20 | 20 | 18 | 18 | 20 | 8 | 8 | 5 | 5 |
3.市直单位(学校)各类课题直接报送市规划办,市直教师小课题由市规划办负责结题评审,并推荐市直二等奖以上(前45%)参加全市评审。 二、送审材料与要求 今年课题结题与成果评审采取网络评审(初评)与纸质评审(复评)结合方式。 (一)课题成果网络申报 1.网络申报系统地址是http://project.wzjky.com/(温州市中小学课题管理系统),2017年8月25日开放平台申报。 2. 省教科规划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省教研系统课题、市级各类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 请市局直属学校教科室主任、县(市、区)各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的用户、项目申报管理手册另行通知。 (二)课题成果纸质报送 1.各课题项目负责人 (1)按申报手册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课题组成员署名:教师小课题最多为3人,其他课题最多为5人(含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排列第一,执笔人排列第二并需注明,如未注明执笔者则默认第一完成人同时为执笔者。 (2)上传成果主报告(PDF格式)。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可用“××”学校或“×××”替代。教师小课题主报告字数不得超出5000字,课题成果主报告字数10000字左右。 (3)需要上交的纸质材料:评审表打印稿一份(附件1,必须与申报平台填写的信息一致);成果主报告一份;相关附件一份(内容主要指与成果密切相关的说明材料,除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外,其他相关材料一般不要超过50页;已获过市级成果奖,今年作为深化研究的省级课题,需附上参评过的市级课题结题报告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市级评奖。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请将如上纸质材料装订成一册上交至各校(单位)教科部门、各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 2.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 (1)各管理员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结题与成果评审申报审核工作。市局各学校(单位)管理员明确本校结题与成果评审数后通知申报对象按课题管理系统要求进行网络注册、申报;各县(市、区)课题管理员做好本县(市区)课题结题与成果评审申报对象的注册、材料上报审核工作。 (2)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认真审核送审材料,填写《温州市2017年度结题与成果送审课题汇总表》(见附件2),按结题、延期、终止排序,并将此汇总表发至邮箱705338030@qq.com。如遇课题负责人或单位变更要核实并在汇总表的“变更说明”栏里注明,汇总表打印稿一份与变更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与成果送审纸质材料一同上报。 (3)送审材料请于9月25日前由各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市直学校统一报送到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教育科学(德育)研究室(温州市市府路教育大楼908室),不受理个人报送。联系人:叶芬,联系电话:88610378。 三、其他事项 1.如有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按期完成的省、市级各类立项课题,课题负责人要及时报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教科室)审批备案。若不申请延期,视为无故终止研究。2016年度已延期的课题、教师小课题不予延期,未按时完成者,视为无故终止研究,课题第一承担者在两年内不能申报新课题。 2.送审课题经评审合格后,发给温州市教科规划办颁发的课题结题证书;市级优秀成果获奖课题,发给优秀成果获奖证书(不再发结题证书)。 3. 省教科规划、省教研系统立项课题不再参加市级优秀成果评审,市规划办组织结题与优秀成果评选推荐评审工作,省级材料送审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温州市2017年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评审表 2.温州市2017年度结题与成果送审课题汇总表 3.温州市课题研究单位代号一览表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抄送: 市教育局。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