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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今后不再是“终身制”:《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17-09-14 17:33:03浏览次数: 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

教师资格今后不再是“终身制”了。近日,市教育局发布《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规定: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哪些老师需要定期注册?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浙江省教育厅师范处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终身制”,教师“只进不出”“干多干少一个样”,造成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制约了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据了解,2014年,洞头被列为省教师资格注册改革试点县,成为温州市首个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县。

教师资格如何注册?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注册至退休年度。超过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注册。

方案称,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进行专项体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教师年度体检结果,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配合下,审核教师身心健康状况。

虽然定期注册是由本人申请,但教师所在学校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材料由学校集中上报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方案规定,申请首次注册的教师要具备: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合格;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合格;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申请定期注册的,除具备首次注册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符合相应的学时(学分)结构要求。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申请首次注册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取得教师资格,但教师资格类别与任教岗位不相适用;处于党政纪处分期内等情形,应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时限一般为两年。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文件链接: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