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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15 18:15:18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字号:[ ]

温教组〔2017〕8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5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共同营造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助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强责任敢担当,治顽疾优环境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78号)和市纪委《关于严明八条禁令纪律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温纪发〔20174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程序最简、业务最精、服务最优、纪律最严、作风最好为工作目标,以严明的纪律、过硬的作风和严肃的问责作保障,推动教育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优化,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惠企优企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效落地。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落实教育惠企优企政策

1.完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原则,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在我市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1年(含1年)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的,其子女可在我市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已经取得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可参加我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可参加初中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1)在我市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及以上,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2.落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资助政策。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平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在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等享受各项资助。按照国家、省的政策部署,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

3.做好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和服务工作。本着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有序开展放管服改革。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民办学校筹设、正式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等流程,以及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和类别、地址、举办者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在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教育审批的效率,科学严谨梳理教育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规范申请材料清单,确保行政许可申请人所需办理事项只减不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民办学校办学环境;加大民办教育改革政策宣传力度,适时举办民办教育政策培训;加快督促已签约社会力量办学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对接社会力量办学意向项目。

4.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特别是学前教育领域,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完善学前教育网络,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5.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增速提效优服务。坚持“育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宗旨,以群众办事“省心、省事、省力”为目标,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进服务方式,梳理权力职责,精简办事流程等途径,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一是梳理公开审批服务事项,让教育审批权力运行“阳光化”。全面梳理教育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教育网向社会公布,实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优化流程,让教育行政服务“便民化”。编制完善包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年检”等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完善网上预审、网上审批、预约上门、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举措,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三是转变职能,促进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建立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严格执行八条禁令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禁在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严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搞形式主义、推脱责任、不兑现承诺;严禁在惠企优企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严禁在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审批服务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端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严禁利用职权在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搭股办学或兼职取酬,强制、暗示民办学校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严禁向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增加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负担行为;严禁随意性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严禁其他干扰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正常办学、损害民办学校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教育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谋划、督导检查和协调推动;局办公室、法规处、组织处、计财处、基教处、民办处、直管处等相关处室为具体承办处室,负责政策规定落实、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效。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采取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征集意见和建议。适时面向群众和市场主体开展满意度测评,并进行实时反馈,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加大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督促落实力度。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市教育惠民利民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通过滚动播出、人物访谈、专题通讯等形式,大力宣传报道我市教育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进展、新动态以及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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