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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期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证书培训班第一、第二次 集训的通知
时间:2017-09-28 14:19:02来源:

各有关学校:

根据我院2017年教师自主选课培训项目计划安排,决定组织第十期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证书培训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平台报名,审核通过的省第十期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证书培训班学员(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分专业理论、专题研讨和专业规划三大模块进行培训。,安排的内容有团体辅导、个别辅导的技术、校园危机干预以及心理辅导活动课、听评课活动等。

三、培训安排

本期培训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安排在10月12日至14日,第二次安排在11月30日至12与2日。学员于10月12日(周四)上午9∶00前报到,9∶30正式上课。培训地点: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雁荡分院(乐清市雁荡镇响岭街12号)。联系人:吴郁葱,联系电话0577-85511581,13868772516。

四、培训经费

1、培训费300元/人/天(含食宿),180元/人/天(含餐费),交通费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每人B级证书费50元由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统一支付给浙江省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并开具发票。

2.缴费方式:带本人公务卡或者个人银行卡缴费。(培训不收现金)

请学校通知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附件:1.第十期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证书培训班学员名单

      2.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证书集训课程表

      3.B级证书申请表

 

温师函〔2017〕 105号关于举办第十期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证书培训班第一、第二次集训的通知.docx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17年9月25日

抄送: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