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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06 18:10:08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字号:[ ]

温教人〔2017〕8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1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市向省推荐名额共33名。县(市、区)向市推荐不受名额限制。每个学校(单位)不超过2名,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增加1名推荐名额,但要从严把握,对于2017年秋季开学后调整到新校区任教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二、推荐的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高级教师。

教研、教科、进修学校等整合设置的教科研修机构,整合前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参加职称评审,整合后仍从事教研工作的,可纳入推荐范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延迟退休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自

觉抵制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高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

5.周期内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7.教研员在中小学教学一线的任教经历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但不再将10年教学一线任教经历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二)具体条件

1.业务方面。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独特,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普遍认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很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2.业绩方面。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或当地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从教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任务,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3.示范引领方面。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著作至少2篇(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4篇(部)。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至少1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特别是在培养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评审。

1.获国家级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

2.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3.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集体项目排名前三)及以上。

四、推荐的政策导向

(一)坚持把师德放在首要位置,对师德有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职业道德,严把思想政治关口,党员教师应由所在党支部出具写实性的鉴定意见。

(二)注重考察推荐对象的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课题的倾向,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经设区市组织专家鉴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教育教学有较大指导意义的论文、课题、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可作为示范引领方面的业绩,但要从严把握。专著以正规出版社出版为准。课题的主要参与人包括排名第一、二位的参与人以及明确为执笔者的参与人。

(三)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重点推荐获得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的教师,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切实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业绩标杆和道德楷模。

(四)发挥正高级职称评审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引领作用,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各地推荐到省里的名额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15%。义务教育段和非义务教育段教师各占50%。

五、推荐程序

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考虑学校考核意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认真组织评审推荐工作,并经各县(市、区)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要真正把师德高尚、专业功底深厚、教学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特别是在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且成绩出色,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的教师推荐上来。

六、其他事项

被推荐的候选人,要严格按照浙人社函〔2017〕121文件的有关要求,精心准备申报材料。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审核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各类推荐材料请于2017922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阮秋妹,电话:88635502;同时将所有材料发送至邮箱:rqm502@126.com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表》(纸质一式3份、电子稿一式1份、JPG格式扫描件一式1份);

(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对象汇总表》(纸质一式1份、电子稿一式1份);

(三)评审对象代表性科研成果(包括核心期刊论文、专著以及经设区市组织专家鉴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教育教学有较大指导意义的论文、课题、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 2篇(部)(纸质一式3份、电子稿一式1份)。

在提供的电子稿中,评审对象的相关电子材料须分别打包,文件夹以“县(市、区)+申报学科+姓名”命名上报。

附件: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表

2.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对象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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