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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7-09-08 00:00:00 来源: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聚集区文教体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切实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专业水平,经研究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班。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培训班定于920日至22日在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雁荡分院举行。

二、培训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堂教学新常规解读,学生艺术素养监测(音乐),学生音乐学习评价创新等。

三、培训形式

专题讲座、经验交流。

四、名额分配

瑞安、乐清、苍南每县(市)各15名,其它县(区)各10名。

五、其它

(一)培训人员920日上午11点前报到、22日下午14点返回,有关费用均由市教育局承担。

(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本地区参训学员名单,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于9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下邮箱:392123484@qq.com。联系人:袁立新,电话:88635103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97

附件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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