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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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聚集区文教体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切实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专业水平,经研究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班。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培训班定于9月20日至22日在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雁荡分院举行。 二、培训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堂教学新常规解读,学生艺术素养监测(音乐),学生音乐学习评价创新等。 三、培训形式 专题讲座、经验交流。 四、名额分配 瑞安、乐清、苍南每县(市)各15名,其它县(区)各10名。 五、其它 (一)培训人员9月20日上午11点前报到、22日下午14点返回,有关费用均由市教育局承担。 (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本地区参训学员名单,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于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下邮箱:392123484@qq.com。联系人:袁立新,电话:88635103。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附件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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