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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招生录取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
发布日期: 2018-01-02 14:05 来源:中国教育报 字号:[ ]

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模式,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

  《意见》提出,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市仅以“等级”呈现成绩,避免学生分分计较、过度竞争。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

  《意见》明确,各市要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

  《意见》要求,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试点市从2017年或2018年、其他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各市可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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