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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竞赛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10-16 14:42:57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基〔201895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

开展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教育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5号),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负担,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继出台一系列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政策法规,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涉及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依然过多过滥,一些民办学校将竞赛成绩与学生入学挂钩,成为当前社会和教育领域的突出热点问题。各类违规竞赛活动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影响着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各县(市、区)和各中小学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依法治教,推进教育公平,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以清理整顿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违规竞赛活动为重点;聚焦小升初、初升高招生关键环节,坚决杜绝将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着力构建公民办教育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落实政策,严格管理

(一)清理规范的基本原则

1.实行分级管理。按省教育厅要求,市教育局负责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的各类竞赛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负责面向县域范围内中小学生开展的各类竞赛管理工作。

2.重新核准赛事。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现有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等活动一律要重新核准。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竞赛活动。

3.坚持公益自愿。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竞赛活动。经核准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不得收取竞赛活动费、报名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学生进行竞赛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

4.坚持招生入学脱钩。中小学生竞赛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一律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或条件。

(二)严格竞赛项目的核准

1.竞赛范围的界定。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主要指中小学学科竞赛、体育艺术竞赛、实践创新竞赛等活动。其中中小学学科竞赛的学科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高中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高中为政治、历史、地理)等,以及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的竞赛。学科竞赛是指针对上述学科的具体知识点的各种竞赛,但不包括经典诵读、辩论演讲、主题征文、外语口语、科学实验、编程设计等与学科有关、侧重实践操作的竞赛活动。实践创新竞赛项目主要围绕《浙江省教育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74号)等文件明确的主要内容开展。

2.学科竞赛项目的控制。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核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也不得举办未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准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

3.非学科竞赛项目的引导。鼓励支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旨在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的体育艺术、实践创新等类别的竞赛活动。

4.竞赛项目的核准清理。现有面向全市或县域范围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按谁审批、谁落实的原则予以全面清理,并一律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有计划核准面向区域内中小学生的体育艺术、实践创新等类别竞赛项目;原核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项目一律取消;201911日起面向全市或县域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须于201810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或县(市、区)教育局普教科重新核准。

5.核准项目的信息公布。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准的竞赛项目将在市、县(市、区)教育局的官方网站上重新公布。项目公布包括经核准的竞赛活动的举办单位、组织时间、活动内容、参加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联系地址电话等。

(三)严格规范竞赛活动的组织

1.经核准后组织实施的面向全市或县域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2.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管理,严禁各中小学以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核准的竞赛。各中小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须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在官方网站公布的竞赛项目为依据;进入中小学校、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文件,必须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或联合发文;学校不得接收其他任何组织机构、社会团体向中小学校直接发送的各类竞赛文件。

3.凡未经所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准,以市或县(市、区)等名义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一律停止组织参加。

4.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项目,不得跨行政区域范围组织竞赛活动。

5.坚决遏制强化应试导向的竞赛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学生参与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杯赛、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其他学科类竞赛等活动。

(四)严格竞赛结果的运用

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视为中小学生的荣誉,记入中小学生成长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一律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参考依据或门槛条件;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非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可作为中小学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参考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将学生的各种竞赛成绩及奖励、各类考级证书等情况作为招生报名的前置条件;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将奥数杯赛等学科竞赛成绩及获奖情况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或参考依据;严禁民办中小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或竞赛组织机构推荐生源或搞变相招生考试。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小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由基教、学生(体卫艺)、督导、教研等相关科室(单位)组成的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开展竞赛活动工作小组,对在本区域内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开展全面排摸梳理,凡未经本地核准的项目,要逐级上报。各中小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全面排摸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情况。

 加强宣传引导。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各方面关注,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发布公告、政策解读等形式广泛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渠道,帮助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到参与违规竞赛活动的危害性,形成家校合力。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方式,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抵制违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课外负担,共同呵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竞赛黑白名单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从201811月起要建立面向本区域中小学竞赛的黑白名单制度。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所有竞赛项目,按分类在官方网站长期公布并及时更新,市教育局负责公布市教育局核准的竞赛项目,同时及时转发公布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准的竞赛项目;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公布本县域核准的竞赛项目,同时及时转发公布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竞赛项目。凡违反有关规定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项目,列为黑名单,在区域内作通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对中小学生自行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或重新核准的学科竞赛活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引导,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违规举办的竞赛活动,坚决查处渲染竞赛评比的网站及有关宣传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秩序,净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

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竞赛黑白名单制度、排摸会诊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范畴,列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事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三)完善问责机制

强化问责追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实施严格的追责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处罚。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竞赛活动,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及时查处、依纪依规问责。对县(市、区)教育局落实不力、失察失职的,市教育局将要及时查处问责。对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治理不力的县(市、区),不得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认定推荐名单,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纳入教育现代化学校推荐名单。

畅通举报渠道。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并公布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受理举报的邮箱和电话,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违规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线索。各县(市、区)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市教育局受理面向中小学生违规举办竞赛活动的举报方式:

投诉邮箱:ggt730@126.com

举报电话:057788630369(工作时间)。

 

 

温州市教育局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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