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关于对温州市第十七幼儿园等37所幼儿园 进行二级幼儿园评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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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教督办〔2018〕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及有关幼儿园的申报,决定对温州市第十七幼儿园等37所幼儿园进行二级幼儿园评估,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9日,具体时间由评估组和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确定。每所幼儿园评估时间为一天,其中预评幼儿园评估时间为半天。 二、评估流程 1.查阅资料。评估组听取幼儿园创建工作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按组内分工查阅资料或现场核查,核对申报材料。 2.活动观摩。根据分工,按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表进班观察半日活动。幼儿园必须保持一日活动安排的原状,不得临时调整。 3.考察条件。对幼儿园的基本条件、育人环境、保教设备、安全卫生等进行考察,逐一核查、记录和评价。 4.指标评价。评估专家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 5.汇总分析。由组长主持评议、审定各项目信息和结果。 6.现场反馈。由组长代表评估组就评估情况进行反馈。 7.撰写报告。以评估组为单位,集中完成一份本组所评估幼儿园的《评估报告》。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幼儿园的评估工作均在“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信息系统”中操作,网址: (二)参评幼儿园提供具备无线网络的会议室一间。 (三)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执行。 (四)评估组成员住宿费、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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