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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乐清市嘉禾中学有限公司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时间:2018-11-14 09:39:40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法函〔2018116

 

关于同意乐清市嘉禾中学有限公司

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乐清市嘉禾中学有限公司:

你校《关于要求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校举办者由“施贻强变更为叶建新”

此复。

 

 

温州市教育局

20181112

 

 

 

 

 

 

 

抄送: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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