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设温州世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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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法函〔2018〕114号
关于同意筹设温州世外高级中学 有限公司的批复
上海卓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筹设“温州世外高级中学”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设温州世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学校简称:温州世外高级中学(温州上海世界外国语高级中学)。学校为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二、根据浙南科技城管委会与上海世外教育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书,学校用地用房由政府建设,你公司租赁办学,协议租赁期限为20年。学校校址设在浙南科技城龙水单元YB-04-14/15 地块,占地面积约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三、学校办学经费由你公司全额出资,用于人员工资、校园文化建设、设备添置等学校开办活动。 四、学校筹设期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筹设期间不得招生。筹设期内达到办学设置标准,并符合独立办学条件,按规定程序申请正式设立,否则,你公司应重新申报。 请你公司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对照浙江省普通高中设置标准要求,抓紧做好学校筹备工作。 特此批复。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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