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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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安〔2018〕102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系统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温各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温州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5日
温州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平安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平安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校园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1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8〕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基础水平、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强化师生消防意识,确保全市教育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地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二)地毯式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日巡查、月检查”和年检制度。要立即开展一次校园消防安全隐患的对标排查,重点检查高层建筑、食堂、学生宿舍、员工集体宿舍、宿舍管理员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馆、大型会议室(剧场)、配电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场所,着重排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查纠机制是否完善,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和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校园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对师生员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断电后复电、电器老化、电瓶车违规充电等易发生事故的高危问题要开展经常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或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列出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三)提升消防安全基础整体水平 各地各校要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学校校舍建筑应当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敷设的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市县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一站三能”(灭火救援、隐患巡查、消防宣传)模式,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有效夯实、提升校园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加强“智慧用电系统”应用,加强漏保装置等设施设备布防,加强现有线路智能化改造,探索远程监测、智能化控制、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提升防火水平,防范校园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校要集中组织开展“119” 消防宣传月活动,要充分应用好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资源,通过消防安全主题教育、火灾疏散逃生演练、参观消防队站等内容丰富的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内电视、报刊、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微信、微博等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宣传,切实巩固和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五)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各地各校要在首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提高火灾防范等级,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各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对辖区内学校进行一次冬春火灾防控专项督查,并及时通过“浙江省智慧校园安全管控平台”上报相关数据。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 年11 月15日前)。各地各校分别细化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 年11 月16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地各校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组织督查、分析通报,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消防安全。12 月底前,市局将结合消防安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地各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 日内)。各地及时组织检查考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各校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于2018年11 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安保处备案;12月起,每月20 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防控工作总结。联系人:何阳、陈华明,电话:88631011,邮箱:sjyjab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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