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学考选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1名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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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