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温州市社区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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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职〔2018〕112号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温州市社区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区学院: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温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温委发〔2011〕127号)精神,促进我市社区教育工作发展,推进温州学习型城市建设,根据《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工作要点》(温社教办〔2018〕1号)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温州市社区教育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标准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 考核标准:根据《2018年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考核赋分办法》(温教职〔2018〕41号)进行社区教育工作考核。 二、考核过程及方式 (一)自评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2018年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考核赋分办法》打出自评分,写出自评报告。 (二)评选阶段: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2018年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考核赋分办法》汇总各县(市、区)2018年社区教育工作考核得分,并根据得分排名,评选出优秀单位3个、良好单位6个、合格单位2个。 (三)具体要求: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自评表、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电子材料于2019年1月6日前报送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戈春燕,联系电话:0577-89991757,电子邮箱251689435@qq.com。
附件: 2018年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考核赋分办法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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