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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正式设立文成县武阳书院的批复
时间:2018-02-05 17:04:11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法函〔2018〕16号

 

关于同意正式设立文成县武阳书院的批复

 

文成县武阳书院(筹):

你校《关于要求正式设立文成县武阳书院的报告》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正式设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全称为“文成县武阳书院”。学校地址设在文成县大镇体育场路666号。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校长为董军。

二、学校为民办全日制寄宿普通高级中学,办学规模为18个班级,班额为45人,隶属文成县教育局管理。

三、学校校舍、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租赁文成中学,占地面积为2415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437.7平方米,协议租赁期限为10年。

四、董军出资20万元人民币作为学校开办注册资金。学校办学经费自筹,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希望董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的要求,对照浙江省普通中小学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同时,希望文成县武阳书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政策法规,依照学校章程,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充分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特此批复。

 

温州市教育局

2018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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