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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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招委〔2018〕1号 温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温有关高校,各县(市、区)招委、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现将《温州市2018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2018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意见,我市今年继续招收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新生。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且体检合格,同时符合温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在中国定居、持有省级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具备报名资格。 (三)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高中段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的在校生、毕业生; 2.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同步。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在公办高中录取地进行报名,学校应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往届生需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 (二)温州市户籍考生不再进行户籍限制,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班考生将按《温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温教基〔2018〕12号)中有关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要求执行。 (三)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等高中阶段的其他学校。 三、体检 报考考生须参加肝功能(转氨酶)和色觉检查,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肝功能异常或色弱、色盲的考生不得报考。考生录取报到后,由招生院校进行复查,对身体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或弄虚作假者,由院校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四、考试 (一)报考考生应参加2018年全市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等均按《温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温教基〔2018〕12号)规定执行。 (二)报考考生还应提前参加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其考试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 五、录取工作 (一)分数线和综合分 1.术科考试后,根据实考人数的80%确定入围考生数,同时公布术科成绩合格线。 2. 学业水平考试后,在术科成绩入围考生数内,按全市招生计划数的1∶1.3的比例,确定文化成绩入围考生数,以此划定文化成绩(不含体育分,下同)最低控制分数线。 3.术科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综合分由术科分数和中考总分(含体育分和政策加分)相加合成。 4.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市的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综合分的高低和其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二)确定名次号 考生综合分在中招管理系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生成名次号,并与成绩同时公布。出现综合分相同的考生,须按下列条件的顺序确定名次: 1.按术科考试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2.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合计得分高的考生; 3.按英语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4.按科学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5.按社会思品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三)志愿填报 1.考生术科和文化成绩均上线且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表现评定均为合格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填报志愿。 2.填报时间与普高志愿填报的时间同步开始,截止时间为普高志愿填报的第二天上午12点整(早于普高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上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与录取。 3.上线考生需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填写《温州市2018年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考生志愿表》,届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提供有关志愿设置及填报指南。 (四)组档 考生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填报考生档案,包括考生志愿表(含考生简历及家庭情况登记表)等主要材料。 (五)录取 1. 实行在普高录取之前提前录取的办法。坚持“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2.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择优录取。 3.政策照顾录取按温教基〔2018〕12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未完成的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招生院校负责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及遗留问题处理。 4.录取结果将在普高志愿填报的第三天上午公布,未被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高中学校不再录取。新生录取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5.已被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做好招生工作信息公开 要把招生工作列入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之一,增加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将招生报名、考试、体检、填报志愿、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政策、标准、具体办法以及招生计划、分数线、录取结果等予以公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七、其他事项 (一)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和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安排另行下达。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院校不得安排招生。 (二)培养模式 考生录取后前三年在招生院校合作的中职或中师等指定学校学习,三年后学生经考核,合格者升入大专阶段学习,大专的二年在招生院校规定的校区学习。 (三)宣传发动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请各地各学校积极宣传,发动品质优秀成绩良好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的考生积极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 (四)本实施意见由温州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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