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总结与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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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教督〔2018〕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总结与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工作总结与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2月28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紧扣“十三五”战略目标,围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中心任务抓督政,围绕学校外延与内涵共同发展抓督学,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着力实施《温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补短板、育亮点、树标杆”专项攻坚行动,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进一步深化督政工作 (一)健全现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根据国家、省的统一要求建立了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鹿城区等6个县(市、区)也建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明确了职能和定位。进一步完善市以督政为主、县(市、区)以督学为主,市、县整体配合、协调一致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加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围绕教育“短板”,重点组织对县级政府在教育发展要素保障、协调发展各类教育、谋划区域教育发展新规划等方面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如开展了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基础教育重点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教育督导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校园安全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等专项督导。完善依法督政和依法督学制度,建立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加大结果公开力度。 (二)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针对我市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创建和发展水平监测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12月28日,市教育局召开了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创建和发展水平监测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教育基本现代化创建和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的目标任务。指导督促瓯海区、瑞安市做好迎接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的评估工作。针对两地经费投入和学校建设问题,各学段学校的办学条件、规模和品质问题,教师交流和教师待遇问题等,组织专题调研指导,督促两地建立了政府统筹协调,教育局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动,媒体积极宣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创共建机制;完善了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针对短板问题,做到逐个击破;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瓯海区于12月以930分的好成绩通过评估,瑞安市于10月通过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预评估。对鹿城区、文成县、苍南县申报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前期准备情况进行多次调研,指导三地对照省教育基本现代化41项指标进行自查自评,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于12月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相关材料,完成申报任务。其余县(市、区)已按创建行动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相应任务。还召开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指标监测、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培训和布置会,并完成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创新县域教育发展水平督导公报的内容及公布方式。对照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设计了50项指标,从普及水平、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投入、发展成果5个方面编制2016年温州市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督导公报,对其中22项重点指标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通过发布县域教育发展水平督导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线上线下媒体宣传,深化各地督导数据分析解读;通过县域间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大数据比对,倒逼各县(市、区)提出弥补短板具体举措。省教育厅今日择报2017年第92期刊发了《温州创新督导模式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的报道。 (四)不断推进县域学前教育发展督导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34号)要求,在各县(市、区)自评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学前教育的实际,10月份,认真对各地幼儿园规划建设、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11月份,鹿城区、洞头区、乐清市、文成县还接受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专项督导。开展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创评活动,全年评估认定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26个,达标乡镇(街道)26个,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占比达到85.95%,比上年提升19.5个百分点。 (五)进一步巩固提升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基础教育重点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我市第一轮基础教育重点县(瑞安市、永嘉县、苍南县)两年提升计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整改进行跟踪督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瑞安市、永嘉县、苍南县进行了“回头看”专项督导。推进第二轮基础教育重点县工作,指导乐清市、平阳县根据《浙江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二轮基础教育重点县有关工作的意见》(浙教改办〔2017〕66号),开展基础教育短板梳理分析,研究制订基础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基础教育重点县前期工作督导的通知》和《关于第二轮基础教育重点县前期督导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三年提升计划,同时将修改完善后的三年提升计划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督学工作 (一)构建学校常态督导机制。从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入手,加强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的监督,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治校能力。重视督学责任区建设,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的领导和管理,有效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瓯海区、鹿城区接受了教育部督导局组织的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实地督导评估,龙湾区完成申报工作。 (二)继续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体系。制订《温州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区域推进新一轮学校发展性评价,积极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研究与实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新一轮学校发展性评价,探索基于“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督导评价改革,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内涵。一是优化整合,完善评价方案。指导各县(市、区)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省市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新一轮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二是创新评价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指导鹿城区、龙湾区、乐清市等县(市、区)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温州大学基础教育评估中心负责学校发展性评估。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做好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工作。三是关注差异和发展,实施增量评价。注重学校自我发展和进步的纵向评价,弱化校际间横向比较。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将发展性评价结果与校长人事任免、年度绩效考核等相结合,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提拔任用、评先评优、人事调动等挂钩。省教育厅网站教育动态2017年6月9日刊发了《温州区域推进基于“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督导评价改革》的文章。 (三)继续做好各类等级学校的视导和评估工作。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全市各地申报的24所省二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督导评估,24所学校均被核准为省二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占比达68.63%,比上年提高23.09个百分点。对全市各地申报的13所省二级和2所省三级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并均被核准为省二级或三级中等职业学校。对申报义务教育标准化的47所学校进行市级督导评估,其中37所学校已通过省厅认定,标准化学校比例已达96%,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评估认定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一、二级学校83所,一、二级学校占比达45.87%,比上年提升8.07个百分点;一、二、三级学校占比达98.57%,比上年提升8.17个百分点。评估认定新申报和重新审核的二级幼儿园117所,还对各地新认定和重新审核认定的743所三级幼儿园按照10%的比例共72所进行抽检。 三、进一步完善督导保障措施 (一)做好市政府兼职督学的聘任工作。鉴于第四届温州市政府特约督学和兼职督学三年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温州市兼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有关单位推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聘任第五届市特约督学9人,市兼职督学74人,聘期为3年。 (二)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一是在湖南大学举办了全市教育督导干部研修班,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教育局督导科科长、专兼职督学共45人参加培训。培训课程的内容涉及督导与评价、督学的工作视野、教育新常态等,授课专家并就“管、办、评”分离改革、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等教育督导的热点问题与学员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进一步引领我市教育督导干部对当前工作的思考与谋划。通过培训学习,大家清楚地认识到督导工作的使命与肩负的责任,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才能做到依法督导、精准督导。二是在温州市城市大学举办全市学前教育督学和幼儿园等级评估人员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区)教育局督导科分管学前教育的科长、幼教行政干部、幼教教研员、学区幼教干部、幼儿园园长、卫生保健人员、财务后勤人员等共计150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幼儿园督导评估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讨,学前教育管理经验交流等。通过培训学习,全面了解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内容和方式、实施和管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准确把握督导评估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开展依法督导。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为目标,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依法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加快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步伐,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要工作 (一)不断创新现代教育督导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召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建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定期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市教育督导重要工作,确定年度督导重点任务、专项督查项目等。以省人民政府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为契机,以保障优先、促进公平为重点推动督政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督导机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职能作用,有效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负起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责任,完善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加大结果公开力度,实现综合“督政”新突破。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转变和优化督导工作职能,精简和整合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三评一查”事项(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积极培育和规范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提升教育评价行业服务质量。充分利用“云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及通报、公告、问责等方式,推进督学方式创新,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切实提高督导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督导效能。 (二)进一步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评。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年度创建任务和项目,指导瑞安市落实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预评估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全力以赴做好迎接正式评估的有关工作。指导鹿城区、文成县、苍南县做好迎接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材料审核、预评估、正式评估的各项工作,洞头区、龙湾区、瓯海区做好迎接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回头看”专项督导工作,其余县(市、区)做好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的自查和申报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加快工作节奏,加强自查自纠,统筹做好各项创建工作。针对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城镇教育资源匮乏、学前教育短板明显等重难点问题,加大创建攻坚力度。通过完善联创共建机制、健全考核机制、创新督导方式等,不断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评工作。 (三)认真做好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指标的解读分析和分解落实,做到精准研判,精准施策,明确责任领导,明晰责任处室,落实责任人。并做好辖区内教育现代化指标监测评估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审核报送工作,准确把握指标的内涵,统一统计口径,实现应统尽统,充分挖掘统计数据,客观反映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指标数据的上报。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的通知》,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支持与配合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做好调查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指导各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科学制定本地创建工作行动计划,合理设计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安排分年度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要从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做好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缩小这些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保障措施,提高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及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洞头区、龙湾区(含经开区)要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进行自查自评,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工作,瓯海区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第二轮基础教育重点县工作。指导乐清市、平阳县贯彻落实全省基础教育重点县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二轮基础教育重点县前期督导情况的反馈意见》,加大基础教育三年提升计划的实施力度。全力以赴重投入、夯基础、补短板、促提升,铁下决心,综合施策,对标整改,精准发力,奋起直追,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重点县建设,不断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力争“摘帽”(摘掉省基础教育重点县帽子)与“换帽”(换成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帽子)同步进行。 (六)继续开展县域学前教育发展督导评估。一是加大力度开展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创评活动,力争全市45%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成为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二是根据《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继续开展学前教育先进县创评活动。三是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根据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17—2020年)》,分阶段对辖区内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针对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要加强对辖区内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重点对准办园、办学点,尤其是挂靠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点,实施经常性督导,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保障其基本办学条件满足保教需求。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对挂靠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监测机制,及时了解辖区内各幼儿园办园基本情况,有效实施动态管理。强化结果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等级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四是对《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实施情况和《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七)不断改进和加强督学工作。一是推进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县域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均要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且在工作考核、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充分运用发展性评价结果。指导各地继续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体系,推动教育评价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二是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督学的责任、权力和工作保障,充分调动积极性,促进和保障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依法依规依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创建和评估工作。三是加强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认真做好市星级民办学校、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等级幼儿园等的视导和评估工作。 (八)落实教育督导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督学选聘、管理、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全市督导干部和责任区督学专题培训会,提升专兼职督学、责任督学的专业化水平。二是推进督导工作信息公开。所有教育督导报告将在网上公布。在媒体、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等公布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督导公报、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结果,确保督导工作信息有效公开,促进各地政府更加重视教育工作。三是开展督导工作研究和交流活动。研究新理念、新知识的融合渗透,新工具、新手段的开发运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督导的深度融合。开展温州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与省内高水平地市的比较研究和温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研究。举办督导工作交流和研讨会,加强与国内各地(市)的工作交流。四是重视督导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督导方式方法,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我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工作行事历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工作行事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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