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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平安校园建设动态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4-12 09:26:53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办安〔2018〕23号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平安校园建设动态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现将《2018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平安校园建设动态量化考核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2018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平安校园建设动态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校园安全治理改革,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根据省、市平安(安全)工作相关部署和市教育局2018年工作要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平安基础建设、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协作情况、安全动态督查、工作创新亮点、负向考核指标和一票否决事项。

三、考核方式

市教育局每年组织考核组开展年度平安校园建设考核,考核组采用实地抽查、查看台帐等方式,对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等项目进行考核。强化过程动态考核,组织平安校园建设巡查组不定期赴各地开展明查暗访,同时收集省、市平安暗访相关数据,作为安全动态督查的依据;工作创新亮点项目中,自主性亮点培育工作由各地于20185月前提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1),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期目标,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安保处。安保处于年底前组织专家开展考评,各地现场汇报亮点工作推进情况、取得成效等,专家组依据工作难度、成效等综合评分;工作创新亮点其他项目、负向考核指标和一票否决事项由相关业务处室据相关印证材料予以考核评分。

四、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中,平安基础建设(26分)、安全宣传教育(14分)、配合协作情况(10分)、安全动态督查(30分)、工作创新亮点(20分),共计100分;负向考核指标为扣分事项,出现相应情况则按规定予以扣分(总扣分不超过100分);两者相加后得分为最终考核得分。如发生省、市平安、安全等考核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或辖区内有学校被年度挂牌整治但无明显整治效果的,该年度平安校园考核不得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详见《2018年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平安校园”建设动态量化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2)。

、评价结果运用

市教育局根据各地得分情况,按30%比例划定优秀档次分数线(如出现末位得分并列,可超30%比例);良好比例不超过70%;合格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当年度考核为待合格。市教育局将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rar:1.2018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平安校园建设自主性

亮点培育项目申报表

2.2018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平安校园”建设动态

量化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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