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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筹设温州诺德安达学校的批复
时间:2018-04-12 09:21:50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法函〔2018〕47号

 

关于同意筹设温州诺德安达学校的批复

 

上海英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温州诺德安达学校筹设申办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设温州诺德安达学校,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校址设在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腾路与霓澄路交叉口。

二、根据你公司与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签署的《温州诺德安达学校项目招商合作协议书》,学校用地用房由政府建设,你公司出资装修并租赁办学,项目总用地面积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协议租赁期限为20年。

三、学校办学经费由你公司全额出资,用于校舍装修、人员前期工资、设备添置等学校前期开办活动。

希望你公司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3号),对照浙江省普通高中、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抓紧做好学校筹备工作。筹设期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筹设期间不得招生。筹设期内达到办学设置标准的,按规定程序申请正式设立;逾期未达到办学设置标准的,举办者应重新申报。

特此批复。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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