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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8年4月浙江省学考选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5名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7-88638072。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4月17日
序号 |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1842907286 | 生物 | 2018年4月09日 上午 | 5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 | 1843502023 | 思想政治 | 2018年4月08日 上午 | 5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3 | 1843502436 | 技术 | 2018年4月07日 下午 | 53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4 | 1843309483 | 物理 | 2018年4月07日 上午 | 5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5 | 1842701407 | 思想政治 | 2018年4月08日 上午 | 5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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