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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我爱诵诗文”教师、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的通知
时间:2018-05-11 09:10:24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语〔20183

 

 

温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关于举办2018年“我爱诵诗文”教师、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

为深入开展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工作,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市语委、市教育局决定举办2018我爱诵诗文教师、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627-28日在温州市实验小学(温州市府东路,温州大剧院东北角)举行

三、比赛要求

(一)比赛围绕“我爱诵诗文”主题,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解读“中国梦”的历史底蕴和时代内涵,讴歌伟大祖国、伟大人民、伟大的中华民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二)教师比赛作品以传统经典和红色经典诗文为主,可以是中国古代、近代、现当代优秀文学作品,诗歌、散文体裁不限;学生作品以《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附件中的推荐篇目为主,也可以选择中国古代、近代优秀文学作品;不能是自创作品。

(三)教师比赛以个人朗诵或集体朗诵形式进行,节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学生比赛朗诵时间,个人节目不超过3分钟,集体节目不超过5分钟。参赛师生个人和集体项目不可兼报。

(四)朗诵环节可以根据诗词内容适当配以手势、音乐、舞蹈等艺术表现手法,以增强朗诵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和舞台表现力。

四、比赛分组和奖项设置

教师比赛分个人组和集体组;学生比赛分小学个人组、小学集体组、中学个人组和中学集体组。2人及以上(限6人及以下)参加朗诵的节目均为集体组。

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学生比赛各组别获得一等奖节目的指导师将被授予优秀指导师。学生组一等奖获奖节目中按小学个人组、小学集体组、中学个人组和中学集体组四个组别个推荐一个节目参加省级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本次活动还将设优秀组织奖。

五、其他要求

请各地语委、教育局按照比赛评分标准(附件1)认真选拔参赛节目,并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在6月20日前将参赛节目推荐表(附件3、4)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并发电子稿。

市局直属学校参赛节目由市教育局直管处负责选拔推荐,汇总到基教处。

联系人:郑上忠,邮箱:wzzhshzh@163.com,电话:88656010。

 

附件.doc1.温州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评分标准

2.温州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名额分配表

3.温州市教师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节目推荐表

4.温州市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节目推荐表

 

温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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