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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5-11 14:16:33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

温教直〔2018〕46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鹿城区教育局:

现将《2018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3〕1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切实回应人民群众“上好学、读好书”需求,努力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初中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

    (二)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

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免费入学,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三)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弱势人群子女和少数民族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各校所招学生要常态分班。

    三、组织实施

    市局直属初中和鹿城区属部分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报名对象

(一)隶属鹿城城区〔包括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部分)等9个街道,下同〕,并持有当地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鹿城城区户口须于2018年6月5日前登记,否则视为今年初中招生的非鹿城城区户口学生。

    (二)鹿城城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三)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七都街道、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户籍,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非鹿城城区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鹿城城区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五、招生办法

    (一)免试

1.小学升初中的学生不进行升学考试。

2.各小学向初中学校提供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和健康档案。素质报告单由鉴定性评语、文化课质量检测成绩、技能测试结果、体质状况四部分组成。

    (二)相对就近入学

1.鹿城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和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就近入学是指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学校,在招生时将学生(报名对象)按其父母居住地(拥有产权,房屋产权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分配到其附近的初中入学。

在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起始居住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8月31日)。上述三所学校和温州市实验小学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从2015年4月起,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实施)。2018年开始,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建立招生预警机制。

具体规定如下: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的,按产权证件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上述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入学。

(3)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就地安置的,在就地安置地安排入学;属外迁、且没有其他房屋产权的,2019年7月底前入住的,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4)华侨子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回国读书的华侨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也可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集中接受华侨华人子女的学校入学。

    (5)房产证在抵押,可由抵押单位派人持证,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认定;或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

    (6)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初中招生的房产依据。

    (7)其他不属上述情况的,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统筹安排。

2.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仰义街道、丰门街道、七都街道、藤桥镇、山福镇户籍、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父母产权所在位置,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按片区指定学校统一调配入学。

3.符合条件的非鹿城城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招收符合条件的非鹿城城区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

根据《温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94号)精神,结合鹿城区府办《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2号)文件,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入学要求,由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招生办公室按“积分高者优先”原则,对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统一调配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学。

(三)辖区确定

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各小学毕业生生源分布情况与各中学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学原则进行调整平衡,确定分配辖区。

(四)民办学校和特色学校的招生

    1.温州市绣山中学招生对象为鹿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在鹿城区(市局直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温州外国语学校招生对象以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为主,同时可以面向各县(市)招收部分学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校制定后发布。

2.温州市艺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继续招生6个班级。

4.尝试在市局直属初中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特色项目培育,符合条件学校招生数控制在3%以内(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发文)。

上述民办学校和特色学校的具体招生办法见各校招生简章。

六、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确保优先照顾公办学校(初中、小学)分配入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公办学校(初中、小学)分配入学:

1.见义勇为者子女;

2.市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

3.市引进高级人才、市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子女;

4.市委、市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

5.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子女;

6.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子女。

七、报名办法

鹿城城区户籍且在鹿城城区就读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仰义街道、丰门街道、七都街道、藤桥镇、山福镇户籍,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凡报名对象属鹿城城区户籍且在鹿城城区就读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拥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温州城区初中招生系统”或“温州城区初中招生网上便民服务系统”(手机端)上报名。报名时,家长要认真登记户口、产权证所在地和学生及父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报名后,家长要将有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属六类照顾对象子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就读小学审核并在“温州城区初中招生材料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班主任、学校审核后签章,汇总造册,录成电子文档,现就读鹿城区小学的,报鹿城区教育局学籍审查后,由学校于5月21日至6月1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集体报名(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在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且产权办理时间不足三年的学生家长,应向学校提交居住满3年的说明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在报名时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由学校上交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

    (三)现役军人的子女要有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同胞子女须提交本人或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和市侨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胞子女、台籍学生需提交市台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有《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我市引进高级人才子女要有父母工作单位与批准其父母调入部门的证明;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须提交市经济合作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由学校上交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

(四)小学不在鹿城城区就读、户籍在鹿城城区(含原双屿镇、仰义街道、丰门街道、七都街道、藤桥镇、山福镇部分),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册、产权证、本人学籍证明、体检档案、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二张,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个别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4日至18日。

(五)小学在鹿城城区就读、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温州城区初中招生系统”或“温州城区初中招生网上便民服务系统”(手机端)上报名。报名时,家长要认真登记暂(居)住证、社会保险和学生及父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根据《市局直属和部分鹿城区属初中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温教直〔2015〕33号)填写积分情况。报名后,家长要将有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送就读小学审核并在“温州城区初中招生材料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具体材料包括:

1.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暂)住证原件(含e居卡)及复印件;

3.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4.在温州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5.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居住证明。

班主任、学校审核后签章,汇总造册,录成电子文档,现就读鹿城区小学的,报鹿城区教育局学籍审查后,由学校于5月21日至25日送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集体报名。(具体安排见附件3)

小学不在鹿城城区就读、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持上述材料,本人学籍证明、体检档案、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二张,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个别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4日至18日。

(六)集体报名时,各校要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提交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一份、招生报名数据录入光盘一张。房产证等材料上报后不许调换,未填写报名花名册栏目的一律按无材料处理。

(七)家长和班主任填好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于7月5日前由各小学统一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

八、招生纪律

初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中小学与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学校不能擅自招收未经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批准的学生,否则不予建立学籍。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新生入学

初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于8月30日向录取学校报到。各校要严把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重新分配。

 

附件.rar:1.2018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2.2018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安

排表

          3.2018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新居民报名

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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