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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温州市中小学第二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的通知
时间:2018-05-18 09:58:06来源: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包括公办民办中学、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校本研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中小学第二批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具备校本研训资质。具有良好的校本研训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能在区域性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校本研训示范校,需拥有同级或以上教师教育机构评审认定的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训“精品项目(课程)”;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校本研训管理规范,五年内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校本研训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用)》(第四条至第九条)。

二、认定程序

(一)县(市、区)所属学校向县(市、区)教师教育机构提出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县(市、区)教师教育机构参照《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复核、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价等方式,经5天结果公示,完成县级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工作。

(二)县(市、区)教师教育机构在县级校本研训示校认定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15日前,以不高于本县(市、区)学校总数10%的比例,向市教师教育院推荐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候选名单(按县级认定结果排序),并同时上交相关认定佐证材料。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对照认定办法直接向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提出申请,并同时上交相关认定材料。

(三)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将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复核、现场抽查和综合评价等方式,经5天结果公示,差额认定温州市中小学第二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

三、认定材料

上交材料包括:

1.《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附件2),县(市、区)所属学校填写学校自评、县评分值,市局直属学校填写自评分值,以及相关佐证资料;

3.《温州市中小学第二批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3);

4.县级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结果文件及评选工作简要说明。

联系人:曾丽萍,电话:85511572;郑明义,88132972。电子稿上传:E-mail:yjs88132972@163.com。

 

附件:1.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

      2.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

      3.温州市中小学第二批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推荐汇总表

温师〔2018〕25号 关于认定温州市中小学第二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的通知.docx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18年5月18日

 

抄送: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