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温州市“爱眼周”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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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体〔2018〕59号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温州市“爱眼周”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民政卫生和计生局,市属各学校,省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8年6月6日是第23个全国“爱眼日”。为进一步普及科学用眼知识,提高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省“爱眼日”主题活动要求,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温州市“爱眼周”科普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6月4日~10日 二、活动主题 爱护眼睛,珍爱光明 三、活动方式 围绕“爱护眼睛,珍爱光明”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主题活动,指导青少年及社区居民掌握科学的爱眼护眼知识与方法。动员和组织眼科专家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一线开展广覆盖、多形式的科普联合活动,向公众宣传爱眼科普知识,激发公众的学习热情,及时为公众解疑释惑。 (一)线上传播活动。借助科普信息化资源和平台优势,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渠道,持续宣传2018年“爱眼周”核心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设立“爱眼周”专栏或专贴,广泛集成可随时在线观看的“爱眼”公益宣传片、专家讲座、报告视频、海报、科普文章、卡通片等,便于市民在线浏览“爱眼周”健康科普内容,提升公众自我健康管理理念。 (二)线下活动。围绕爱眼周主题,通过大型科普展览、专家宣讲、现场咨询、有奖问答等形式,以生动活泼、轻松易懂、现场互动等多样化方式,使公众主动参与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举办校园主题活动。“爱眼周”活动期间,各学校要组织开展爱眼护眼“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一次主题班会、一期主题板报、一次主题讲座、一篇主题作文、一场眼保健操或正确坐姿评比,宣传普及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强化学生爱眼护眼意识,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要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争取家长对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爱眼周”活动期间,各地教育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爱眼教育进校园活动,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眼科医务人员走进校园,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用眼习惯。同时,要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开展义诊、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爱眼护眼健康知识水平。 3.加强新闻报道宣传。各地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传播,传播科学用眼,特别是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青少年视力“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儿童青少年近视控制效果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和综合国力。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16〕43号),各地教育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密切合作,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制订“爱眼周”活动工作方案,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精心部署实施,共同推进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工作。 (二)切实落实各项近视防控措施。各地应倡导青少年积极参加户外体育锻炼特别是羽毛球、乒乓球等有益于眼肌锻炼的体育活动,减少近距离长时间用眼。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小于1小时,并督促学生课间参加户外活动。应关注学生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和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各地应积极开展近视早期筛查,及时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减少近视特别是高度近视的发生。 (三)认真抓好爱眼护眼宣教工作。“爱眼周”活动期间,各地应充分发挥眼科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学校教育的阵地优势,广泛宣传爱眼护眼知识,培养儿童青少年良好用眼习惯。同时,要广泛宣传未矫正屈光不正、白内障复明、预防糖尿病致盲等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关注眼健康,营造全社会爱眼护眼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认真总结本次“爱眼周”宣传活动,于6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分别报送至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联系人:邵凯,电话:88635103,17553203@qq.com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杨小伟,电话:88580192,swjwjkc@126.com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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