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2 09:33:22来源:市教育局
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十三五”规划》(温教师〔2016〕71号)要求,决定对具备校本研修资格的42所市局直属学校(幼儿园)2017学年第二学期校本研训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取得校本研训资格的42所市局直属学校(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2017学年第二学期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评估考核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组织评估,采取以查阅各校校本研训博客为主、随机走访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按《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工作评估量化表(试用)》(附件3)量分核定。温州市首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和申报第二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的学校,按《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进行复查和认定。随机走访学校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要求
各校务必在2018年6月22日(周五)前上交以下三张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电子稿发至邮箱yjs88132972@163.com,纸质稿送交市教师教育院综合研究室曾丽萍老师,地点:市府路490号教育大楼510室。
(一)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评估申请表(附件1)
(二)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学分申报表(附件2)
(三)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工作评估量化表(试用)(附件3)
四、学分录入与确认
2017学年第二学期校本研训常规学分为12分,校本研训示范校学分为15分。学校提出申请(附件1),将《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学分申报表》(附件2)在校园和校本研训博客公示一周(6月23日至6月27日),并于2018年6月29日(周五)前录入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同时学校组织相关处室对照《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工作评估量化表(试用)》(附件3)进行自评,最终由市考评组于7月6日(周五)前量分确定。考核评估合格的学校,全校教师校本研训学分准予认定;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学校,经整改后仍不合格,全校教师本学期校本研训学分不予认定。
政策咨询:
郑明义,联系电话:88132972,13806874070(654070);
曾丽萍,联系电话:85511572,13868615587(655587);
平台操作:
周建青,联系电话:88133181,13505870057(660057)。
附件:1.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评估工作申请表
2.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学分申报表
3.市局直属学校校本研训工作评估量化表(试用)
温师〔2018〕26号 关于市局直属学校2017学年第二学期校本研训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docx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