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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8年高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2名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7-88638072。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序号 |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18332901140003 | 数学 | 2018年6月07日 下午 | 53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 | 18333354150269 | 语文 | 2018年6月07日 上午 | 53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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