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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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职〔2018〕70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中职与 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试点中职学校: 现将《2018年温州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温州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 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8〕4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42号)精神,现制定我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以下简称“中本一体化”试点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本一体化”试点招生工作,促进普职协调特色发展,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职教方向。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突显职业教育特色,整体设计、统筹制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教学体系、课程体系,系统化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二)坚持统筹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的部署要求,“中本一体化”试点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筹管理。面向温州市的招生计划,由温州市教育局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实施,统一录取后将名单反馈到试点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 (三)坚持稳步推进。认真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优化操作规程,积极稳妥推进“中本一体化”试点招生工作。各地各试点学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群众疑问,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坚持公正公平。坚持信息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将招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政策、标准、具体办法等予以公布。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建立“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 三、招生计划 (一)全省15所中职学校、8所本科院校参与“中本一体化”人才培养首批试点,其中我市2所中职学校参与,即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和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二)首批试点全省计划招生590人。其中,面向温州地区计划招生80人。 首批试点学校、专业及生源分布见附件。 四、工作规程 (一)招生对象:全市所有参加2018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录取原则:招生纳入我市统一中考,根据考试成绩、所填志愿从高到低,按计划择优、统一录取。原则上,中职段的录取分数不低于中考总分的75%(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除外)。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 1.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我市“中本一体化”招生志愿相应设置为15个学校志愿(含13个专业)。每位考生最多允许填报4个学校志愿,且为平行志愿。 2.学前教育、戏曲表演专业须提前参加术科考试,术科考试合格后方有资格填报志愿。“中本一体化” 学前教育专业术科考试与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术科考试并轨统一组织实施。戏曲表演专业术科考试由试点学校浙江艺术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3.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术科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兼报“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志愿,但补报“中本一体化” 学前教育专业且术科考试合格的考生,仅能参加“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志愿填报而不能兼报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 4.所有考生均要求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一天,即中考成绩公布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次日上午8:00后关闭填报系统,开始进行录取。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可参与录取。 (四)投档规则和方式 1.考生所填志愿除涉及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志愿外,均遵循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2.鉴于学前教育专业的特殊性,凡填报“中本一体化”的4个学校志愿中有填报涉及专业为学前教育的,均作为第一志愿优先录取,若有两个学校志愿均涉及学前教育专业,则遵循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则按填报其他学校志愿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其它专业录取。 3.如首次投档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则按一定规则填报征求志愿补投一次,原则上填报征求志愿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征求志愿填报规则和具体时间另定。如征求志愿补投仍未完成计划,则由试点中职学校所在地负责完成招生计划的补录。 (五)录取方式 1.录取批次为提前批,实行在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录取之前提前录取的办法。 2.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综合分由术科分数和中考总分(含体育分和政策加分)相加合成,同分规则参照《关于印发2018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招委〔2018〕1号)执行。其它专业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2017年温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执行。 3.未被“中本一体化”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录取,已被“中本一体化”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其他录取。 (六)政策加分:政策加分严格按《关于印发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8〕12号)等规定执行。 (七)教学管理:中职学校和本科院校有机整合教学培养计划,由本科高校牵头统筹制定教学体系、课程体系,共同实施七年一体化职业教育。三年后升入本科高校的学生须参加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上线方可录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但其中达到中职毕业水平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中职阶段按照《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学籍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温州市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职成教处、基教处、直管处、考试院、试点学校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中本一体化”试点招生工作行政牵头处室为职成教处,具体录取操作单位为市考试院,相关处室、试点学校密切配合。纪检组负责招生工作监督。相关处室、单位、试点学校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与任务,规范操作,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地、各试点学校要认真学习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准确理解精神,认真把握试点招生工作的原则、内容和相关要求。通过各种方式面向全社会特别是面向参加中考考生,进行全面、准确、广泛的政策宣传。不仅要宣传好本地区、本校的招生工作,还要宣传好全省所有试点单位的招生情况,确保各试点学校在本地区计划有效落实。 (三)强化平台支撑。“中本一体化”试点招生与我市整个高中段招生工作并轨,以设区市为单位,全市一盘棋,搭建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所有报名录取工作均统一在温州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考生考试分数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查询等功能均通过该平台发布。
附件.pdf:2018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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